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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期疾病指根據專科醫生的意見並獲本公司之指定註冊醫生所接納,受保人很有可能於12個月內因末期疾病而身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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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參閱「釐定給付利率」章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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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繳付一筆過額外保費的最低金額為10,000美元,最高金額則由保誠不時釐定。保誠保留接受或拒絕任何一筆過額外保費的絕對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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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全權酌情決定是否接納轉換受保人的申請,而申請必須符合核保要求、所有條款及細則及行政規定。倘若申請被接納,或須繳付額外保費及調整相關費用。詳情請參閱保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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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1)預期保費於保費到期日起計一個月之寬限期內仍未繳付;或(2)保單曾作出部份退保;或(3) 於受保人100歲生日後緊接的保單周年日後;或(4)保單已被終止,保證保障權益將隨即被終止。保證保障權益一經終止將不可復效。假如此保障權益不再生效,而在保費繳付期後的任何時候累積價值於扣除「產品資料一覽表」所述的相關費用及退保費用後變為零或負數,保單將會被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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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受保人指定生日後緊接的保單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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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價值即預期保費或一筆過額外保費的累積價值減去任何退保費用(如適用)及保單未償還保誠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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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用會隨受保人已屆之年齡而增加並會不時更改,但不會超出於保單繕發時或轉換受保人時所訂定之最高費用率,以較後者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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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受保人在首10個保單年度後身故或被診斷患上末期疾病1,而在其身故或被診斷患上末期疾病1日期的前一年內行使部份退保,保額須被調減相關部份退保總金額,但不包括根據備註第(12)項已從保額總額中扣除的部份退保之金額,惟任何未償還予保誠的金額會從應付身故賠償或末期疾病保障中扣除。詳情請參閱保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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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保單的風險額15超過2,000,000美元,末期疾病保障金額將相等於2,000,000美元,而保單的保額將被減少同等金額;假如保單的風險額15少於或等於2,000,000美元,保障金額將為保額10或累積價值,以較高者為準,支付保障後,保單將會被終止。倘若於同一受保人名下多於一份富裕承傳萬用壽險計劃保單須支付任何末期疾病保障,末期疾病保障須根據保單文件之其他細則而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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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第10個保單年度後,假如部份退保總額於某個保單年度超過對上一個保單周年從預期保費所衍生的累積價值的百分之五,保額將根據該超出部份調低,並會對該超出部份收取退保費用(如適用)。累積價值亦會以部份退保總金額調低。在行使部份退保後,倘若餘下的退保價值8或保額低於由我們不時釐定之最低金額,我們將視之為完全退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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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就保單未償還予保誠之貸款總金額(包括利息)超過退保價值8之90%,保單將會被即時終止,而所有保單欠款將會在保單應付的金額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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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行政費用之費用率乃非保證並會不時更改,但不會超出於保單繕發時或轉換受保人時所訂定之最高費用率,以較後者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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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額指(a)保額10減去累積價值;或 (b) 零,以較高者為準。 |
上述資料只作參考之用,不能作為保誠保險有限公司與任何人士或團體所訂立之任何合約或合約之任何部分。有關本計劃之其他詳情及條款及條件,請參閱保單。如有需要,保誠樂意提供保單樣本以供閣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