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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味生活通行證」禮遇

條款及細則

資格

  1. 「品味生活通行證」禮遇(「禮遇」)由保誠保險有限公司(「保誠」或「我們」)提供,推廣期由2024年4月23日至8月31日,包括首尾2天(「推廣期」)。  

  2. 本禮遇專為年滿18歲或以上,持有以下有效香港人才入境計劃簽證 / 進入許可的客戶(「合資格客戶」)而設:高端人才通行計劃 (TTPS)、科技人才入境計劃 (TechTAS)、非本地畢業生入境安排 (IANG)、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QMAS)、內地人才及專業人員入境計劃 (ASMTP) 以及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CIES)。

  3. 合資格客戶需於推廣期間內達到以下資格:


    首年年度化保費要求及登記條件

    禮遇

    (i) 投保合資格保單之首年年度化保費達500,000港元
    (不包括保費徵費,如適用)及

    可享「品味生活通行證」一份

    (ii) 填妥及遞交「品味生活通行證」禮遇資格登記表之客戶

  4. 禮遇數量有限,會以先到先得的方式提供予首200名 (i) 在推廣期內成功投保合資格保單達到首年年度化保費要求,(ii) 填妥「品味生活通行證」禮遇資格登記表,(iii) 且其保單已被發出的合資格客戶。

  5. 凡符合以下列明所有要求的個人壽險保單方可享有禮遇(「合資格保單」),否則資格將被取消而不作另行通知:

    i. 合資格客戶必須於推廣期內透過保誠的營業部或保險經紀向保誠成功遞交已填妥之投保申請表格,投保由保誠提供及承保的個人壽險保單(包括基本計劃),但不包括 (i) 一般保險保單 (ii) 投資相連壽險計劃保單 (iii) 附加保障計劃;

    ii. 所投保之保單的首年年度化保費(不包括保費徵費,如適用)必須達500,000港元或以上(或其等值);

    iii. 所投保之保單必須在2024年10月31日或之前由保誠發出;

    iv. 在冷靜期完結後及履行禮遇兌換時,該保單必須仍然維持生效;

    v. 合資格客戶必須為壽險計劃之保單持有人;及

    vi. 已繳付所有到期保費及保費徵費 。

  6. 「首年年度化保費」是指合資格保單支付的一年保費等值,應計算為整付保費保單的10%或年繳保費保單的100%。合資格保單如非以年繳方式繳付保費,其首年年度化保費為首12個月所繳付之總保費額。例如,如果合資格保單以月繳方式繳付保費,相關的首年年度化保費為月繳保費乘以12。

  7. 任何於保單發出後(冷靜期內或之後)於合資格保單作出的更改,而導致供款期内應繳保費下調 (包括但不限於下調計劃級別 / 減少保額 / 減少名義金額 / 減少保證每月年金或更改供款年期),相關合資格保單之禮遇將會被取消而不作另行通知。任何於保單發出後(冷靜期內或之後)於合資格保單作出的更改,而導致供款期内應繳保費增加包括但不限於上調計劃級別 / 提高保額 / 提高名義金額 / 增加保證每月年金或更改供款年期,增加部分之保費將不會計算於首年年度化保費。即使保費繳付模式於首個保單年度有任何更改,只要該基本計劃的首年年度化保費最少達500,000 港元或以上(不包括保費徵費,如適用),合資格保單仍可享有禮遇。另外,任何於保單發出後(冷靜期內或之後)至發放禮遇前的要求導致更改基本計劃之保單持有人,相關合資格保單的禮遇將會全數被取消而不作另行通知。

  8. 首年年度化保費會按港元計算,其他貨幣的保單會按1澳元兌換6港元、1加元兌換6.5港元、1英鎊兌換11港元、1人民幣兌換1.2港元或1美元兌換7.8港元計算首年年度化保費。

  9. 本禮遇以一份保單做單位。每位合資格客戶僅能享受一次優惠。

  10. 保誠保留決定個人對本禮遇資格的權利。一旦決定,將不接受任何上訴。

  11. 本禮遇不適用於2024年4月22日或之前申請或已生效的保單,或任何保單轉換。


禮遇兌換

  1. 成功登記禮遇的合資格客戶將在2025年1月31日前收到通過電子郵件或短信發出的換領信以兌換禮遇,其中將包括如何兌換禮遇項目的說明及相關兌換碼。

  2. 禮遇必須於指定限期內在香港兌換。不論任何原因,合資格客戶如沒有在指定限期內兌換禮遇,其資格將被視為作廢。

  3. 一旦200套禮遇全部發放完畢,保誠將不會另行通知未獲得禮遇的客戶。

  4. 換領信及禮遇只會派發一次予合資格客戶,若有遺失,恕不補發。


其他

  1. 禮遇下的指定項目由獨立第三方產品或服務供應商提供。保誠並非產品或服務供應商,亦非該供應商的代理。保誠不會對產品或服務之質素,供應及使用有關之任何後果負責。 如有任何爭議,請自行與產品或服務供應商聯絡解決。

  2. 禮遇下的指定項目之使用須受個別服務供應商所訂定之所有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參閱換領信中所述有關的使用條款及細則。

  3. 保誠保留權利隨時更改此禮遇條款及細則而毋須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異議,保誠擁有絕對酌情權作最終決定。

  4. 禮遇不可轉讓、不可轉售或再行銷售,亦不可兌換現金或其他服務。

  5. 除保費回贈優惠外,此推廣活動不可與其他推廣優惠同時享用。

  6. 保誠保留隨時修改、暫停或終止禮遇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

  7. 提供個人資料登記此禮遇純屬自願性質。合資格客戶遞交表格表示確認明白並明確同意 (i)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之內容;(ii) 保誠的私隱政策;(iii) 保誠將用客戶的個人資料來處理由保誠推出與新世界發展提供的「品味生活通行證」禮遇兌換事宜;(iv) 如有需要,客戶同意提供香港人才入境計劃的證明文件;(v) 客戶確認所提供的信息及文件均真實無誤;(vi) 此禮遇之所有條款及細則 。

  8. 除合資格客戶及保誠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此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此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9. 若宣傳材料中包含的資料與此條款和細則之間存在任何抵觸,一概以此條款和細則為準。

  10.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管限,香港法院對於任何因本條款及細則所引發的爭議享有獨有的司法管轄權。

  11. 如此條款及細則之中文及英文版本存有歧異,一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12. 壽險計劃由保誠承保,並受其個別保單內的所有條款及細則規限。有關產品詳情,請參閱由保誠發出之產品小冊子及保單樣本內的條款及細則。

  13. 保誠保留根據保單持有人及 / 或受保人在投保時所提供的資料接受或拒絕任何申請的權利。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之用,不能作為保誠與任何人士或團體所訂之任何合約或該合約之任何部分(除非另有指明)。在銷售過程中此網頁必須與有關產品小冊子一起閱讀。有關保險計劃之產品條款、細則及風險披露,請仔細閱讀有關計劃之產品小冊子及保單文件。如有需要,保誠樂意提供保單樣本以供閣下參考。

此網頁僅適用於香港,並不能詮釋為保誠在香港境外提供、出售或遊說購買任何保險產品。如在香港境外之任何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下提供或出售任何保險產品屬於違法,保誠不會在該司法管轄區提供或出售該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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