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保費申請 稅務扣減
聯絡我們如何申請 稅務扣減
自願醫保計劃的保單持有人可就已支付的合資格保費申請稅務扣減, 每課稅年度可作稅務扣減的保費上限為每名受保人8,000港元,惟受限於香港法例 - 《稅務條例》(第112章)。
例子
如果您為4名受保人購買自願醫保計劃,並為該4份自願醫保計劃的保單持有人, 則可就已支付的合資格自願醫保保費申請稅務扣減,每課稅年度的稅務扣減上限為每名受保人8,000港元, 總額為32,000港元(8,000 港元 x 4)。
當自願醫保保單有多於1名保單持有人,在某課稅年度為每名受保人繳付的合資格自願醫保保費, 將視為由所有保單持有人以相等份額繳付。
我們會提供保費支付證明,以助保單持有人就已支付的合資格自願醫保保費申請稅務扣減。
如我們退還任何保費,我們會發出保費退還證明。 如您曾就退還的保費申請稅務扣減,您必須在保費退還日期起計3個月內就此保費退還通知稅務局局長。
即使成功投保本計劃,亦不代表您符合資格就本計劃已繳付的保費享有稅務扣減。 有關自願醫保計劃下的稅務扣減詳情,請向稅務局查詢。我們不能為您提供任何稅務上的諮詢,如有任何疑問,請尋求專業諮詢。